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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支付令申请被法院驳回的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3:23:55 126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驳回支付令申请:

  第一、当事人不适格。

  第二、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第三、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第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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