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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一裁终局”的规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1:05:27 1416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同时,该法对于“一裁终局”的效力也进行了规定,即只有劳动者一方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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