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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0:05:08 8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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