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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9:59:30 10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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