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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2:04:29 67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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