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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涉及发放军人的一次性费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法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3:15:26 478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夫妻共同财产=发放军人的一次性费用÷(70岁-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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