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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诉前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应提交的证据内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9:57:14 11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一)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二)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

  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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