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几种行为方式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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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几种行为方式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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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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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包括几种行为方式:
1、瞒关(隐瞒不报的方式);
2、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
3、闯关;
4、变相走私,亦即后续走私,即《刑法》第154条所规定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保税、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5、间接走私,即《刑法》第155条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是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而又没有合法证明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6日《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第8条规定,这里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而构成走私犯罪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的物品,所定罪名以其收购的具体物品而论,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等。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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