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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可以进行权利质押的财产包括内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9:35:45 597
  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的解释,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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