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排除犯罪的事由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5: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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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的事由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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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3.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或称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适例。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实行紧急避险的需要。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
2.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
3.处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即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4.具有避险意识,故意引起危险后以紧急避险为借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故意犯罪,而非紧急避险。
5.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允许通过对一种合法权益无限制损害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只能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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