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哪些情形需要重新鉴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5: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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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重新鉴定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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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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