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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5:36:45 1955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

  一、主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二、行为手段不同

  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型”。 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单位或其他人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型”。绑架过程中有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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