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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7:02:29 668
  我国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是: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关于一般群众的婚约,即订婚双方均非现役军人的婚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应当以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表示的意愿为依据。

  二、订婚双方必须到达一定年龄。

  三、父母、尊长等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概属无效,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四、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的条件。

  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无须经由法律程序处理。

  五、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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