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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证与民间证明的主要区别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6:06:15 981
  一、性质不同

  公证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活动,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手段。民间证明只存在于公民之间,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二、主体不同

  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一一公证机构所作的证明活动,民间证明则是公民或非法定机构所作的证明。

  三、效力不同

  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并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而民间证明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证明范围和内容不同

  公证能证明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不受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限制,公证证明的内容不仅是证明对象的真实性,还必须证明其合法性;民间证明不仅所能证明的事项要少得多,而且只能证明证明人所见事实的真实性。

  五、公证机构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方式进行证明活动。

  六、公证具有权威性、公正性、通用性、广泛性、规范性,这是民间证明所不具备的。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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