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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丈夫能否构成强奸罪的主体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0:44:40 1139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合法的婚姻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对等人身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力自由的侵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进行性交的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已处于不确定之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从刑法理论上讲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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