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9:00:57
948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国家补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特别的损失,国家对其予以补偿的制度。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虽然都是对在国家权力动作过程中受特别损害的相对人的补救,但两者有根本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即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由法律规定为限,其目的是为在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相对人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三、两者适用的领域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既包括行政赔偿,也包括刑事赔偿,还包括民事、行政审判中的侵权赔偿;国家补偿存在于行政领域,即只有行政补偿。
四、两者补偿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虽然不适用民事赔偿的等价原则,只赔偿直接损失,而且主要是物质损失,但仍比国家补偿的范围要宽。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现实的损失为限,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补偿额往往小于直接损失额。
五、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发生之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就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损害请求赔偿,不能对可能发生的损害请求赔偿;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由法律直接规定。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