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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6:55:17 638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一、胎儿活体出生的,遗产归胎儿所有。

  二、胎儿活体出生后又死去的,遗产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母亲)继承。

  三、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由被继承人即胎儿的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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