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6: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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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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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一、胎儿活体出生的,遗产归胎儿所有。
二、胎儿活体出生后又死去的,遗产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母亲)继承。
三、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由被继承人即胎儿的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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