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邮寄送达开庭传票 非受送达人签收视为送达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5:13:59
752
邮寄送达开庭传票 非受送达人签收视为送达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为保障法院及时审理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用专递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传唤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开庭前,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的地址,用法院专递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开庭传票,法院收到的回执上,签收人并非受送达人,应视为法院已经向受送达人送达。
首先,邮寄送达是法律文书送达的法定方式。用邮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邮政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会强行将送达文件交给受送达人,而是将拒收情况在回执上记明,将邮件退回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所送达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无需再送达。
其次,如果受送达人对回执上的签名不认可,认为并非自己签收,否认自己受到开庭传票,这种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签名是邮政机构造假,就应视为已经送达,法院依法可缺席开庭审理。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