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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与非代表行为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7:28:49 995
  法定代表人如果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职务行为,则构成代表行为,该行为的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担。反之,如果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的行为或者虽以公司名义从事的非职务行为,则属于非代表行为,即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该行为的后果与公司无关,完全由个人承担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所以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对外的代表行为即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但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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