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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 银行能否自行解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9:25:29 65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财产采取冻结措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的职权,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加以妨碍。

  法院在完成对财产冻结手续后,银行如发现被冻结的户名与账号不符时,应主动向法院提出存在的问题,由法院更正,而不能自行解冻,如因自行解冻不当造成损失,应视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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