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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 如何确定被告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4:45:51 25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这种侵害名誉权的情形,应该这样确定原被告:

  一、原告可以是受害人本人,如果是死者受损害的,近亲属可以是原告。

  二、原则上依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若只起诉作者,列作者为被告;若只起诉新闻单位的,只列新闻单位为被告;起诉作者和新闻单位的,列作者和新闻单位为共同被告,此时如果作者和该新闻单位有隶属关系,且系职务作品的,只列新闻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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