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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侵犯名誉权的几种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2:35:43 959
  常见的侵犯名誉权的形态:侮辱和诽谤,如用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或者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此外,下列几种情形也属于侵犯名誉权:

  1、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2、批评文章反映问题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3、批评文章反应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4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致人名誉受损的。(编辑:梁菁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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