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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0:46:51 6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从一般意义上讲应当不会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可见,交通肇事罪存在着共犯问题,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只能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四类人员”。

  二、此类人员必须有“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

  三、须是造成了“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后果。(编辑:梁菁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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