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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侵害知识产权人人身权益的行为人应受的处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0:51:46 1857
  一、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责令侵权人予以赔偿。

  二、因侵害知识产权人身权益致自然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三、因侵害知识产权人身权益致自然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判令其赔偿响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害知识产权人身权益致法人、其他组织商誉受到损害,属于财产损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应予支持。(编辑:梁菁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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