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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铁路客票的性质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2:48:05 1945
  铁路客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而不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本身。

  该凭证是铁路承运人依据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并针对铁路旅客运输的具体情况,单方印制的凭证,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铁路客票上所记载的车次、乘车区间、发车时间、铺别、座号、有效期限等格式条款,构成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价目表、列车时刻表等,以合同成立为界限,也直接或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编辑:梁菁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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