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人有哪些行为 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责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08:05:38 1979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直接代表法人,对法人负有重要的职责。因此,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非法活动或违法行为时,法定代表人难辞其咎。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有以下6种情况,应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上述6种情形,均是违法行为,法人对其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对法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必然存在过错,因而不能免责。当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法人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责任,而不管这是法人的哪个工作人员所为。(编辑:梁菁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