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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收购烟叶的单位应缴纳烟叶税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1:54:02 2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编辑:梁菁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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