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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刑法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中 “明知”的认定范围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1:08:22 55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编辑:梁菁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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