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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4:19:39 103
  根据《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的规定,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注意下列事项:

  一、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有关的事项。

  二、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以及承诺的撤回。

  三、自动交易系统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四、价款的支付,标的物和有关单据、凭证的交付。

  五、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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