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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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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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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