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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内容有哪些?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1:09:35 1790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临时照料人可以根据需要,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侵害行为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民法院接受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危险的,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一)禁止被申请人暴力伤害、威胁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

  (二)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接触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未成年人住所;

  (四)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诉讼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接受诉讼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情况紧急的,也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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