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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说“不”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5:43:39 300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以下简称监护人)包括: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

  (二)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四)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人格尊严,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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