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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立案登记制背景下,那些情形不能进行登记立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7:31:42 1694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反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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