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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在哪些情况下由经营者对商品的瑕疵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4 16:05:08 1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三)款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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