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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关于患者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08:13:27 1584
  根据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漏患者的病历材料。

  根据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三的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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