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08:23:01
1376
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频繁,房屋价值攀升,无论是自住房还是商业用房领域,均出现大量涉及民生类经济纠纷。在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当中,为了评估房屋价值,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有不少当事人反映,房屋评估过程中需缴纳材料种类繁多,手续较为繁琐,为了给大家提供可参考的标准,方便群众及时规范提交相应材料,更加便捷完成司法评估环节,下面给大家归纳整理出房屋评估中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一) 对于农村私有房屋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
3.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二) 对于住宅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3.《他项权利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租赁协议》(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应当提供)
(三) 对于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房屋租赁协议》
5.《房屋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四) 对于工业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