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货车、挂车的灯光信号、车身标识管理均有明确要求,货车按规定在车身粘贴反光标识,行驶时才能让前后左右的车辆看清,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发现交通安全问题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宗控告申诉案过程中,发现原案黄某某交通肇事案中,黄某某驾驶货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最终导致2人死亡,上述涉案货车属于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但是车身反光标识不足。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反光标识管理不到位是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立即对该院近三年办理的78宗交通肇事案件一一筛查,从辖区交警办理的21件涉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厢式货车的交通肇事案件材料中发现,有17件案涉车辆均存在车身反光标识不足、部分失效,或反光标识被遮挡等问题。
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货车反光标识不足问题,对交通安全造成隐患,交警部门对车辆粘贴反光标识负有监管职责。蓬江区检察院拟向交警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为精准研判案情,7月4日,该院特邀一名具有人大代表身份的人民监督员监督该案办理。针对辖区交通肇事案中存在车辆车身反光标识不足、部分失效的问题,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发出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必要性、可行性、说理性方面的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听取汇报后,表示加强重型货车、厢式货车等车辆的车身标识管理非常有必要,检察机关运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开宣告送达
其后,检察官、人民监督员一行前往交警部门,依法向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检察官向交警部门负责人详细了解目前辖区反光标识管理的现状,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宣传;对重型货车、挂车司机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的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人民监督员就检察建议的宣告送达、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提出了加强部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衔接、统一执法尺度的意见建议。
严格执法,消除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交警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加强大货车反光标志工作推进会,将检察建议的内容层层传达到基层执法人员,并立即开展粘贴反光标识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未按规定粘贴反光警示标识车辆,并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今后,蓬江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职能作用,与行政执法机关畅通信息渠道、联通协作,积极能动履职,强化溯源治理,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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