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用最低的司法成本帮助群众解决最实际的困难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2 1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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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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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4月25日下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全国优秀法官王洪斌与记者寒暄了几句后,匆匆离去。在立案大厅的一间调解工作室里,一起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正等着他去做思想工作。 王洪斌是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工作室负责人,曾九次荣立三等功,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湖北省审判监督工作十佳先进个人、咸宁法院系统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贡献奖等荣誉。他还是湖北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年年都有优秀裁判文书或精品案件获奖……荣誉加身的他,每天奔赴在诉前调解的路上。 “洪斌法官的日常,就是我们每位法官工作的常态。”咸宁中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张宏向记者坦言,“曾经面对每年立案近6万件的量,压力很大。现在,随着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一部分案件分流到人民调解中心开展诉前、诉中调解,法官的压力减轻,可以把更多的精力专注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上了。” 张宏所言,正是咸宁中院以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依托人民调解中心平台探索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统筹、部门主导、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通过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主动衔接、联动,始终将多元解纷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最低的成本尽可能减少群众诉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咸宁中院副院长毛武威说。
形成“人民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多元解纷格局 “打官司是群众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大多数老百姓还是希望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将适合调解的案件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通过多方力量来化解掉,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还可以减少群众诉累,而且更有可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毛武威告诉记者。 4月24日,毛武威在嘉鱼县主持召开了咸宁中院、市司法局举行的“加强基层治理 促进多元解纷”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多元解纷工作中的职能,要提升认识站位,加强与法院的诉调对接,减少群众诉累,用最低的成本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要提升调解质效,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对接平台,畅通衔接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中心)牵头、法院推动多方参与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 记者了解到,咸宁中院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打破部门、行业和信息壁垒,在已经进驻了14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置了法官工作室。“依托这个平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法院彻底改变了过去诉前调解工作中边缘化、碎片化的现状。”张宏向记者介绍。 张宏进一步介绍,为保障全市法院高效融入、密切对接调解中心,咸宁中院出台了《民商事纠纷调解前置程序工作规定》《民商事案件繁简立案识别分流标准(试行)》《民商事案件简案快审标准化流程指引》《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诉调对接实施细则(试行)》《调解中心诉调对接规范文书样式》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有了制度的保障,各项诉调工作实现了无缝对接。在此基础上,我们开始探索案件精准分流机制。”他说。 所谓案件精准分流机制,一是先行分流。对金融纠纷、民间借贷、家事纠纷、道交案件、物业服务、劳动争议、保险合同、医疗损害、知识产权、涉访涉稳十类纠纷,主要由各基层治理组织、调解中心主动完成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先行在市域治理、综合治理层面开展源头治理。二是诉前分流。对已起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分流至相关人民调解中心、基层治理组织、“总对总”部门受理。三是诉中分流。对已审理的各类一二审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摆渡”到调解中心、基层治理组织、“总对总”部门。四是繁简分流。对调解不成回流诉讼的案件,集中识别分流到速裁快审团队审理。 “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人民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真正形成。”张宏说道,仅2022年,咸宁两级法院共向各调解中心委派、委托案件7941件,结案6922件,调解成功2588件,诉调对接实效稳步提升。
把法官工作室打造成“矛盾纠纷调处站” 4月26日上午,在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记者再次遇到王洪斌法官。他与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起,刚刚调解成功一起民事纠纷。当事人面带微笑离开时,连连向王洪斌鞠躬致谢。 记者了解到,咸宁法院在市、区两级7个人民调解中心均派驻了法官工作室,派驻了速裁快审团队,建设了科技法庭,9名员额法官和14名司法辅助人员常驻市人民调解中心开展工作。 作为这里的“坐诊”法官之一,王洪斌与同事常年奔波于法院和调解中心之间。“我们对法院‘摆渡’到调解中心的案件,其中适合调解的尽量在诉前进行调解;适合简易审理程序的案件,由快审团队就地审理结案,大大提供了办案效率,尽可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他说。 王洪斌将法官工作室形容为“矛盾纠纷调处站”。据他介绍,法官工作室通过有效对接各类调解平台,对矛盾纠纷案件进行快速多方位多层次分流,同时履行“六项职能”,即指导调解:为调解员调处纠纷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诉调对接:与入驻人民调解中心的各专业调解委员会联络对接,与6家基层法院协调对接,与两级法院速裁快审团队导诉对接;司法确认:对经调解组织已调处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速裁快审:对经繁简分流程序分流的案件快审快结;协助培训: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和司法能力水平;协调督办:主要是督办“三个对接”是否到位。 特别关注的还有,法官工作室与调解中心联合探索了业务培训机制,让人民调解员个个成为“法律明白人”。据了解,仅2022年,咸宁两级法院派驻法官工作室先后就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并进行个案指导140余件次。同时,咸宁中院还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围绕调解技巧、司法确认、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等方面,先后组织了20场专项培训。法官工作室会同法院业务庭把庭审活动搬到调解中心,就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高发案件在人民调解中心科技法庭开庭,为人民调解员作现场观摩培训。另外,咸宁中院为了激活联合调解的强大动能,推行法官与调解员联合办案,由人民法庭与调解中心联合开展调解,由法官通知开庭,同时通知调解员到庭。 “这些举措,不仅达到了‘以审代课’的效果,还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法庭现场调解,提高了当事人对调解员的认可度,有效提升了调解公信力和成功率。”张宏说。
法院对接相关部门开展调解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中提到的“总对总”在线调解,是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由咸宁中院与政府职能部门联手开创的又一种基层治理模式,即全市法院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治理组织携手“结对子”,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开展“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目前,通过这个平台,已认证总工会、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侨联、知识产权局、台办、工商联以及中小企业协会和其名下的调解组织等。 “相关部门与各法院共同发文,明确了调解工作范围、调解工作流程、诉调对接细则,从制度上规范‘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张宏介绍称,将所有“总对总”在线调解案件从受理、委派(托)、调解申请、告知、调查、证据收集、案件登记、回复、协议(民事裁定)、调解回访等流程简易化。 张宏告诉记者:“在‘总对总’单位中,如总工会一般和参与这项工作的调解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其工作职责义务和劳务报酬。当然,我们对他们也提出了要求,比如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热情有担当有责任心。通过规范的制度和灵活的奖惩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总对总’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咸宁法院“总对总”在线调解工作实行“三到位”。第一,确立“五个一定”的服务理念到位,即“接待一定要周到,疑惑一定要解除,出路一定要指明,风险一定要告知,困难一定要帮助”,诚心诚意、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真诚、公平、公正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第二,案件调解谨慎对待的工作态度到位。接到案子,首先熟悉案件材料,一定做到有针对性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询问,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结合相关法律条文,针对案件材料研讨、分析,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判断,确定调解思路。第三,坚持依法调解,法理情结合的工作方法到位。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仅靠传统的调解手段,依靠简单的劝导说服,难以达到应有的调处结果。因此,把依法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环节,并努力做到法理情相结合,运用法律、经济、思想教育、道德约束等多种手段,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比如,咸宁法院在“农民工王某夫妇诉张某拖欠工资8000元一案”的调解中,张某拒付全额劳务费并且态度非常强硬,双方发生口角,矛盾一度激化。“总对总”调解员为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避开双方当事人正面接触,单独向张某宣传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采取“零容忍”的相关政策。经过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书面协议,并如期履行。 另外,当遇到矛盾纠纷尖锐的案件,适当采取情理并用的方法,找准切入点进行调解。如徐某与贺某拖欠工资一案。李某、廖某等5名承包人,拖欠21名务工人员工资86万余元,6年未结算。自2015年以来,21名农民工数十次催付工资无功而返。“总对总”调解员在案件调解中,一方面安抚21名农民工情绪,做好思想工作,避免群访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分别对5名承包人进行约谈,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面签订协议,并经法院派驻人民调解中心的法官工作室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最终解决了拖欠6年之久的欠薪纠纷。 “面对多种矛盾纠纷,调解也要分个轻、重、缓、急,要‘明暗结合’‘快慢相间’,一旦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或涉及隐私的当事人,适合分开沟通调解,充分做好双方工作,并征得同意后再进行当面调解。”王洪斌说道。 据了解,截至2022年,咸宁全市法院共委派“总对总”案件424件,调解成功171件,调解成功率为40.33%。
全面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 在毛武威看来,不管是依托人民调解平台“摆渡”案件,还是通过“总对总”在线调解案件,要强化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要在源头上、在最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让大量纠纷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止于未发、化于萌芽。“所以,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的同时,制定了《人民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他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咸宁两级法院在形成了“法庭+调委会”“法庭+综治中心”以及“总对总”等多元解纷联动格局的同时,还探索推行了“法庭+派出所”等解纷机制,进一步将“抓前端、治未病”之举向乡村、社区、网格延伸,切实打通了源头治理、诉源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据张宏介绍,在推动调解“三进”过程中,为让群众少跑腿,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主要依托人民调解平台,以线上的方式,运用音视频在线办理调解案件。同时,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深化了研判预警机制,如通城县法院建立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红色预警”机制,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调查和结果评估,对可能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必须及时汇报。另外,通城县法院还推动了“无讼村居”建设,让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在各村(居)委会设立法官工作室,建立法官与各乡镇社区网格员微信联络群。如,城关法庭在古龙、雁塔两个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将其打造成“无诉社区”示范基地,实现矛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化解,最大限度降低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成诉率。 记者还获悉,咸宁两级法院还积极参与乡镇综治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推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即人民法庭庭长同乡镇政府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村(居)主任等“集中会诊”,提高重大疑难案件的化解成效。同时,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确保一方平安和稳定。自2022年以来,咸宁两级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完成“三进”入驻的基层治理单位有475家,向基层治理单位推送案件940件,其中成功化解578件,化解率为61.49%。 “下一步,咸宁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调解文化、调解成效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知晓调解工作,以便在产生矛盾纠纷时,愿意首先选择调解这种柔性的方式来化解,用最低的司法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毛武威说道。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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