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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检察机关探索“超市盗”案件溯源治理样本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2 11:26:48 35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堵自助结账“漏洞” 促“源头”治理

  

  近年来,随着自助结账等无人值守新型经营模式的发展,不少商超设立自助结账通道,无需收银员,顾客可以在自助结账机器上进行商品扫码,再使用移动支付方式完成付款结账。

  自助收银的购物模式为顾客提供了便利,也节约了超市的人力成本,然而这种新结账模式却引发了新型盗窃案件的发生,有的顾客利用超市自助结账模式,以不结账、少结账等方式,多次盗窃超市商品。这种利用商超自助结账盗窃的行为被称为“超市盗”。2019年以来,北京市该类案件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如何提高“超市盗”案件的防范标准?如何解决“超市盗”的源头性问题?北京市检察机关为此展开一场从“治罪”到“治理”的探索。

  

  “超市盗”案件呈多发态势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超市盗”案件数量分别为159件、349件、1101件,共计1609件,涉案人数1805人。据了解,北京市每年办理的盗窃类案件约4000件,这也意味着,2021年“超市盗”的数量占当年盗窃类案件的四分之一。

  “超市盗”案件的多发态势引起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的关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专班开展“超市盗”案件治理工作相关调研,对1609件“超市盗”案件作全面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与其他盗窃案件的不同特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介绍,“超市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很多都有正当职业,本科学历占较大比例,多为初犯、偶犯,与“以窃为生”的盗窃惯犯明显不同,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

  检察机关发现,“超市盗”案件作案地点集中,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相对简单,主要是在自助结账时通过故意漏扫码、不扫码、扫码后删除、偷换价格标签等方式盗窃日常生活用品、蔬菜、食物等。从盗窃次数上来看,多数在3次以上,最多则达50余次。

  此类案件还存在盗窃金额少、赔偿金额多的特点。以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审判数据为例,该院2020年至2021年12月审理了54起相关案件,其中31起案件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平均每起案件被盗商品价值1623元。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发后与被盗超市达成谅解协议时赔偿金额有的达到10余倍甚至20余倍。

  

  自助结账通道为何成盗窃高发区

  随着调研的深入,案件背后的问题引发检察官们的思考:“超市盗”案件为何频频发生?涉案人员很多有正当职业,他们为什么会犯罪?

  检察机关对此类盗窃案件中行为人供述的犯罪动机进行剖析后发现,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第一次故意或者不经意间未扫码后发现结账漏洞,或看到、听说其他人这样操作后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制止,认为有机可乘,出于贪小便宜和认为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多次盗窃,直至被当场抓获。

  还有一部分人则是为了宣泄情绪、寻求“刺激”而作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通报的一起案件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北京某知名合资企业高管刘某,自2019年12月起,半个月间连续在顺义区某卖场自助结算机上通过部分或者全部商品不结账的方式实施盗窃4次,窃得牙膏、香蕉、猪肉等49种商品,价值3766.15元。据刘某供述,其实施盗窃是为了寻求刺激,缓解工作压力。

  除了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原因之外,检察机关还发现,超市在隐患处置方面存在的监管缺失问题,也是此类案件不断多发的原因之一。如部分超市预防措施不到位,店内缺乏警示标语提示,也没有设置安全门警报。一些超市物品未贴防盗磁扣,也没有设置未扫码报警装置。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部分超市出现“守株待兔”,“坐地起价”索要高额赔偿的现象。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发现部分超市在监控到偷窃者实施盗窃行为后,并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留存监控录像等证据,待其多次下手、作案达到入罪标准后再报警将其抓获。甚至有部分超市在控制嫌疑人后,利用犯罪嫌疑人急于求和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

  “除顾客自身问题外,不健全的自助结账模式是商超盗窃频发的制度性诱因。在自助结账行为疏于监管、防损报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慎独自律是一个非常难以把控的要求。简单的刑罚手段不仅不能解决犯罪问题,反而还可能助长其他犯罪的发生。”刘哲说。

  

  因贪“小便宜”付出“大代价”

  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法律认知存在偏差,部分犯罪嫌疑人以为偷拿超市的商品价值数额不大,即使被抓,向超市赔偿即可,不知道自己已经涉嫌犯罪。

  实际上,相关法律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并没有数额的要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认定为“多次盗窃”。这也意味着,如果行为人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只要每次都符合盗窃行为特征,即使单次窃得财物价值及总价值均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构成盗窃罪。

  由于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上,“超市盗”案件与典型意义上“多次盗窃”所要打击的惯犯、职业犯不同,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捕与诉的标准更加谦抑。据刘哲介绍,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考虑“超市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涉案次数、金额、赔偿和谅解情况以及犯罪动机等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已经赔偿超市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约占总案件量的70%;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充分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因案因人施策,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通过行刑衔接、训诫、赔偿保证金等方式,以罚促改、以罚促和,实现“办案”和“治理”协同推进。

  约30%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案人员或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各级法院审理的130余起相关案件中,行为人大多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6个月,多数适用1年以下缓刑,罚金多为1000元至2000元,最高为1万元。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多次盗窃所导致的后果是严重的,即使检察机关通过适用不起诉裁量权对情节相对轻微的超市盗窃案件作了出罪处理,但刑事诉讼全过程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带来的影响却是不可逆的。而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人来说,即使被判处缓刑,也将直接影响其以后的工作、生活,甚至给子女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检察机关办理的不是一个案子,是当事人的人生。当我们把它当作别人沉甸甸的人生来看待,就不会仅仅满足于被动地受案,或者仅仅满足于主动监督,还要深入进行社会治理。有‘漏洞’,我们就要从根本上堵住‘漏洞’。”刘哲说。

  

  防范标准提高“一厘米”

  为了将“超市盗”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北京市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探索推进此类案件的溯源治理,“源头”则在于目前商超自助结账通道建设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

  刘哲介绍,行业主管部门2009年制定的《超市购物环境标准》是在自助结账通道出现之前产生的,缺少对“无收银员结账”这种新型购物方式的考虑,因没有自助结账购物环境的标准,难以对商超提出管理上的普遍要求。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自助结账通道缺乏行业标准的源头性问题,今年8月,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总结各院前期向商超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83份检察建议治理经验并与北京市商务局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从完善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机制、商超企业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防损能力的积极性、建立商超防损工作日常化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等深层治理角度,向北京市商务局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及32条具体建议措施。

  据了解,北京市商务局回复表示,采纳相关检察建议,同时通过支持连锁超市防损环境建设、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和部门协同管理等,进一步提高商超防损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在北京市商务局的指导下,向成员单位制发《向前一步,规范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倡议书》,在防损系统功能、异常结算处置、防损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管控,共同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数据显示,上述综合治理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据了解,2022年,北京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683件“超市盗”案件中,当年发案的仅有152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只要我们的防范标准提高‘一厘米’,就可以挽救很多人。”刘哲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犯罪预防宣传,与行业主管机关共同完善自助结账通道的购物环境标准,共同研究制定商超企业治安防范规范,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对自助购物环境的治理,都是在努力将防范标准提高“一厘米”,从而实现标本兼治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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