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郭昊坤)在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少数被执行人即便“失信”“限高”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该如何执行?对此,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法官运用“预处罚”方式解决问题。
谢某与郭某、周某为楼上楼下的邻居,一日,谢某家突发大火,殃及郭某、周某家,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郭某、周某遂将谢某起诉至番禺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及时对失火房屋进行修复,消除对郭某、周某房屋权属的妨害。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作为起火房屋权属人,应对火灾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修复房屋,消除对其他居民的影响。谢某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谢某拒不履行赔偿及房屋修复义务,郭某、周某遂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经办该案的阮箐娜法官团队依法查控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修复受损房屋,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因火灾烧坏了排水管导致申请执行人周某房屋天花板渗水严重;申请执行人郭某房屋因外墙过火痕迹导致无法正常出租使用;失火房屋平时堆放了许多杂物,火灾后未及时清理导致散发出恶臭影响整栋居民楼住户。谢某的消极行为严重妨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修缮失火房屋以避免损失扩大。
阮箐娜多次致电被执行人谢某,但谢某先拒接电话,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拒不履行房屋修复义务,也拒不前往法院沟通协商。针对谢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阮箐娜依法将谢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但谢某仍不修缮房屋,甚至扬言自己一人独居,子女早已出国,不怕被法院“失信”“限高”。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阮箐娜决定改变执行方案,向谢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其若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修复受损房屋,将对其罚款5万元。
在“预处罚”的压力下,谢某的态度有所转变,主动向法院递交《装修合同》,开工修复受损房屋。为尽快完成房屋修缮,减少申请执行人损失,阮箐娜每周都会上门查看施工进度,催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在法官的督促下,起火房屋终于在一个月内修复,该宗财产赔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避免了申请执行人损失扩大。因谢某在指定期限内纠正了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错误行为,故番禺区法院未正式对作出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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