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租赁、买卖“京牌”,结果……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46:03
674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谢某经营一家以出售蟹黄汉堡为特色的餐饮店。2022年3月1日,谢某向海螺银行贷款800万元,用于购买新型机器设备制作汉堡。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谢某以自己的房屋为该笔贷款做抵押担保,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1年后借期届满,谢某未能偿还借款,海螺银行委托法院拍卖房屋。2023年6月1日,章某拍得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章某准备着手对房屋进行大规模改造,这时才得知,谢某早在2022年1月1日已经和兴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2万元,租赁期限3年,兴某于当日支付了全部租金,并居住至今。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案例一 陆某某与宋某某签订车牌租赁协议,约定宋某某向陆某某提供北京小客车车牌,租赁期限为一年。按照合同约定,陆某某向宋某某合计支付了13000元租赁费,但宋某某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车牌事宜,故陆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牌租赁协议,宋某某返还其租赁费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判决该车牌租赁协议无效,宋某某返还陆某某13000元租赁费。
案例二 原某与赵某某签订《购车(背户、二手)合同》,约定赵某某以18万元的价格将涉案车辆及该车“京牌”使用权卖予原某。同时,赵某某口头告知原某,涉案车辆已抵押给他人,不可办理过户登记。随后,原某向赵某某支付款项18万元,赵某某将车辆交付给原某。2018年8月,原某发现车辆丢失后报警。经查,涉案车辆被抵押权人取回。原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赵某某签订的购车合同,并要求返还18万元。 赵某某辩称:不同意返还。合同明确约定“自合同签订以后与车辆有关的纠纷或车辆违法事件一律由原某承担,与赵某某无关”。原某知道车辆存在抵押等情况,其购买行为视为其愿意承担该车辆可能出现的风险。 本院判决:原某与赵某某签订的《购车(背户、二手)合同》无效,赵某某退还原某16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要求,北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以摇号方式分配车辆指标。本两个案例中,双方签订车牌租赁、买卖协议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同时也会造成车辆管理秩序的混乱。因此,双方所签订的车牌租赁协议应属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一中原告陆某某已向被告支付的13000元租赁费应予返还。但陆某某在明知北京市施行小客车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仍签订合同租赁车辆号牌,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其主张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案例二中原某明知自身无购车指标、涉案车辆系抵押车辆的情形下,仍与赵某某签订购车合同,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不能支持其全部返还购车款的请求,法院判决赵某某退还原某16万元。
检察官提醒 由于京牌小客车车牌中签难度高,导致“车牌”成为热门交易对象,从卖方到中介再到买方,形成了一条灰色交易产业链。表面上看,“车牌”买卖交易让交易双方各取所需,解决供需问题,但实际上却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平小检提醒大家,要以合法的方式获取京牌,非法途径租赁、买卖车牌不受法律保护,行为人要自行承担后果!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