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郭昊坤)2017年,小陈(化名)应聘某娱乐公司担任沐足师,双方一直保持劳动关系。但从2021年5月起,公司发工资的时间越来越晚,还经常拖欠。7月的一天,当小陈早早来到公司上班时,却发现大门紧闭,她与一同前来上班的几名员工打电话给公司负责人,才发现公司已经不再营业,拖欠的工资也无法发放。小陈和其他几名员工一起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2021年11月,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该娱乐公司共拖欠小陈等5名员工4万余元,并裁定公司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然而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却并未付清拖欠的款项。2021年12月,该公司仍拖欠小陈等人薪酬共计3.6万余元,小陈等三名员工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月,法院执行局杨斯法官团队向被执行人的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魏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催促其于春节前付清款项,魏某某满口答应但却并未付清款项。为尽快让劳动者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杨斯法官团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却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小陈等人提供的线索,魏某某经营了一间棋牌室,杨斯法官据此判断被执行人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有顺利执结的希望。于是,1月至5月间,杨斯几次前往魏某某经营的棋牌室,却未能找到魏某某。魏某某每次在电话中都承诺马上付清,但实际支付情况犹如挤牙膏,截至2022年5月底,仍拖欠3名申请执行人1万余元工资。
杨斯法官并未就此放弃,经过多次锲而不舍的查找,终于在第四次前往魏某某经营的棋牌室时找到了他并将其控制。当魏某某又满口答应下次一定付清时,杨法官严肃警告他:根据执行期间的表现,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执行期限即将届满,若今天还不付清执行款,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了解到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魏某某赶忙同意当场付款,将拖欠的一万余元工资一次性汇入法院账户。至此,该案件的劳动报酬终于全部执行到位,小陈等3名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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