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66岁的徐大妈家住房山,2020年9月的一天,她来到小区附近的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进入大厅前,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徐大妈需去台阶下扫健康宝登记。然而,就在下台阶时,徐大妈一脚踩空摔了下来,造成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徐大妈将银行诉至房山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11.8万余元。
徐大妈认为若非工作人员要求她折返回台阶下扫码,就不会自台阶上跌落。
银行辩称,徐大妈下台阶时一直低头看手机,导致踩空摔倒,故不同意赔偿。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徐大妈摔伤系其行走不慎导致,与银行是否指挥其门外扫码无关,返回至门外扫码与徐大妈摔伤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徐大妈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时值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银行,应主动在门口设立提示牌、指派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和指导扫码测温。
本案中,对于银行而言,每日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客户,从行业的标准、善良管理人的原则来看,其已经尽到相应义务,但仍阻止不了损害发生时,法律也不会对其安全保障义务过分苛责。徐大妈因自身原因摔倒,无权要求银行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而对于徐大妈这类年纪较大的客户,出于安全考虑,也尽可能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银行办理业务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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