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老人订立打印遗嘱引发继承纠纷 北京二中院:打印遗嘱有效应按其处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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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当下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在出租屋中圆自己的安居梦。我们或许会碰上这些法律问题: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任意退租吗?承租人自己添置的装修物如何处理?房东拖延收房,空置期房租谁负担?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沙发、茶几、餐桌等,可由承租人带走,因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导致房屋存在闲置期间,故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酌情确定应退还的租金。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新规定对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韩先生作为家中的小儿子,在父亲年老体病时一直在病榻前陪伴、照顾,其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但是由于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一审法院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遗嘱形式,认定遗嘱无效,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众多子女中进行分割。韩先生分得24%的份额,韩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该遗嘱根据被继承人的要求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法院认为,韩先生提交的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因此,二中院终审对该案进行了改判,遵照打印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判决诉争房屋由韩先生一人继承。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