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在生活中,很多人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都会经历几段感情,同样的也会经历几次分手。
失恋,往往是痛苦、煎熬的,需要我们通过一段时间的自我疗伤去痊愈。但是如果因为感情破裂而失去理智、报复他人,甚至伤害他人,那就会触及到法律的底线。
今天的以案释法栏目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希望大家都能够引以为戒,保持分手后的理智和体面。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段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红绿灯路口附近,因感情纠纷用随身携带的钢片将刘女士胸部、腹部扎伤后驾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经法医学鉴定,刘女士的身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段某与刘女士曾经是男女朋友的关系,感情一直很好。两人恋爱不久之后,段某开始怀疑她和别的男的也有关系。某日,段某看见刘女士坐在一个男子的车上,段某很生气,开车将他们的车别停了下来,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此时,气怒攻心的段某拿出一直带在身上的、长约13厘米,宽约2厘米的不锈钢铁片,飞快地扎了刘女士腹部几下,之后开车逃走。
犯罪嫌疑人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被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恋人相处,聚散随缘,不可强求。分手后也应和平相处,切不可如案例中的段某一般因为一时嫉妒和冲动伤害他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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