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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称男方婚内出轨,女方诉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0:05:22 709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李笑与高明原是夫妻关系,李笑认为高明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行为,将高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李笑抚养,高明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至婚生女十八周岁时止,同时,高明一次性支付李笑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李笑诉称,双方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一女,婚后,高明一直在外地做滴滴司机,家庭开支主要由自己及其父母负担。李笑称,高明常年在外地与第三者同居,婚内出轨多年,自己则一直尽职尽责照顾公婆、抚养女儿,如今,自己因被告的出轨行为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对被告彻底失去信心,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高明同意离婚并否认出轨,称只是正常的朋友交往。高明还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如判决由我抚养,我可以不向对方主张抚养费。”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李笑还向法庭提交了其与高明的微信聊天记录、派出所出警单及照片。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高明最终予以认可,庭审中,他自认与其他女性有非正常交往。派出所出警单显示在凌晨三时许,民警到高明所在房间,发现屋内床上有一女子。照片显示高明与该女子举止亲密、关系超过正常交往限度。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对此法院予以准许。对李笑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从派出所出警单、照片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高明与其他女性存在超过正常限度的交往,高明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李笑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婚生女尚年幼,现随李笑一起生活,鉴于高明婚内出轨,存在过错,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由李笑抚养更为适宜,抚养费数额法院将结合具体生活标准、婚生女的生活需要以及高明的支付能力酌情予以判定。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目前已经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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