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已被定为“全损”的事故车 以出过“小事故”名义卖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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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当下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在出租屋中圆自己的安居梦。我们或许会碰上这些法律问题: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任意退租吗?承租人自己添置的装修物如何处理?房东拖延收房,空置期房租谁负担?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沙发、茶几、餐桌等,可由承租人带走,因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导致房屋存在闲置期间,故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酌情确定应退还的租金。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市民杨某买下了侯某手中的一辆奥迪车,交钱之前得知“出过小事故”,没想到刚开没几天就发现车子的问题大了。通州法院今天发布消息说,双方合同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法院判令,侯某需返还全部购车款并赔偿近3000元损失。 杨某说,他以28.3万元的价格从侯某手中买下了这辆奥迪车。签合同之前,侯某曾说,这辆车出过小事故,车上曾经更换过大灯、叶子板、前杠等部分零件,他还拿出了一张车辆刮蹭的照片,以显示车辆无重大事故。 杨某经过试驾,又从表面上看,觉得没大问题,就将车开走了。但是没过几天,车辆的警示灯开始报警。杨某惊疑之下,将车送至4S店检修。没想到,4S店工作人员告知杨某,这辆车以前出过重大事故,被定为全损、报废。 杨某认为,卖车的侯某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他将侯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售车协议》、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中,法院向保险公司调取了这辆轿车的保险档案,档案中注明,这辆车曾为了避让对面来车,不慎撞到路边树木,车辆严重损坏,已达到全损程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在出售车辆之前,没有告知对方车辆真实信息,这种行为已侵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他售出的车辆是全损车,车辆实际质量与双方签订的《售车协议》中所描述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对于杨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售车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售车协议》解除后,侯某理应将购车款返还给杨某,侯某应返还杨某购车款28.3 万元,并赔偿更换安全气囊损失2900元。 判决送达后,侯某不服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