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不认可婚内财产协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仍不悔改,给涉案房屋增加新的抵押妨碍执行,这是一名执业律师所为……
因黄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后仍为涉案房产设立新的抵押阻碍法院执行工作。近日,执行员张凯华带领法警将周六来京办事的黄某传唤到法院并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执行员张凯华(右)便衣执法
事情还要从一份离婚判决说起......
徐女士与黄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有了孩子黄小(化名)。2014年,徐女士以双方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朝阳法院起诉离婚。黄某同意离婚、儿子由徐女士抚养,但是双方对抚养费及财产分配有争议。2013年双方签署了一份《婚姻财产及子女抚育约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男方结婚前按揭拥有座落于西安市房产一处,面积54平方米,属家庭共有财产。若婚姻关系破裂,基于此房产按揭抵押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房屋使用,处置及所有权归女方。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不违反法律原则和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保护,依法判决徐女士与黄某离婚;黄小由徐女士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关于西安市的房屋,依据双方协议书约定归徐女士所有,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徐女士同意偿还上述房屋剩余贷款,法院据此判处西安市房屋归徐女士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徐女士负责偿还。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判决。徐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阳法院执行局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组织双方到庭谈话。因黄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报告自己名下财产,朝阳法院依法决定对黄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黄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三中院提出复议,三中院维持了朝阳法院的拘留决定。
因涉案房屋贷款未还清,在西安市某担保公司设定了抵押权,法院无法将其过户。
今年7月,申请人徐女士告知法官其已将涉案房屋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承办人白云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挥管理平台,委托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代为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雁塔区法院反馈称涉案房屋仍存在其他抵押,无法办理过户。
经法院查询,发现黄某于今年8月在涉案房屋上设定了新的抵押权,导致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执行时刻
近日,执行员张凯华得知黄某来京办事,带领法警将被执行人黄某依法传唤至执行局,黄某承认设定房屋抵押的事实,却称不知道该房屋在强制执行范围内。
朝阳法院执行局认为,被执行人黄某作为执业律师,在明知抵押贷款已经结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涉案房屋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抵押给案外人,导致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情节恶劣。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究被执行人黄某的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黄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其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调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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