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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捡来的东西自称酒送朋友?最终酿成悲剧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0:02:32 826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导语

  朋友间礼尚往来是很常见的事情,送礼物也是表达友情的方式之一。但捡来的东西可千万不能随便送给朋友,不然很可能会危及生命!今天的以案释法栏目介绍的案子就十分值得我们警惕借鉴,避免发生类似悲剧。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郭某在未核实从垃圾桶里捡来的一白色塑料桶装的不明液体是否可以饮用的情况下,将该桶液体赠与朋友张某,并告知是朋友送的自酿酒。几天后,张某和朋友等人在北京昌平区某出租房聚餐时饮用该液体后,造成其中两人刘某和魏某中毒并死亡,一人轻微伤。经鉴定,刘某、魏某符合甲醇中毒死亡。经检验,在上述白色塑料桶装液体中检出甲醇,甲醇含量为70.1g/100mL。

  据犯罪嫌疑人郭某称,他在去年9、10月份的一天在收垃圾时,在某小区单元门前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个没有拆开纸箱包装的快递,箱子上贴着快递单号和二维码,纸箱是透明胶带封好的,郭某撕开胶带,打开纸箱,里面是一个塑料裹着的东西,撕开后里面是一个塑料壶,郭某拧开壶盖,闻到是酒味,郭某没有经过验证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是自酿的白酒,之后将该液体拿回家,后来为了显示和朋友张某关系好,就转送给了张某,并称是朋友送的自酿酒,最终该液体导致了两人死亡。

  日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明知是垃圾桶里捡来的不明液体,没有核实能否食用的情况下将该桶液体送与他人,还隐瞒该液体的来历并编造称是朋友送的自酿酒,其应该能预见到捡来的不明液体送予别人当自酿酒食用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危害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造成刘某等2人死亡的后果,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

  谢谢检察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路边捡来的东西可千万不能入口,也不能随便送人,否则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希望大家都能够遵纪守法,健康生活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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