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遛藏獒时致过路人受伤,狗主人被判赔万元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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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当下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在出租屋中圆自己的安居梦。我们或许会碰上这些法律问题: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任意退租吗?承租人自己添置的装修物如何处理?房东拖延收房,空置期房租谁负担?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沙发、茶几、餐桌等,可由承租人带走,因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导致房屋存在闲置期间,故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酌情确定应退还的租金。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陈某骑电动车途经村口,被一条藏獒惊吓,摔倒在地受了伤。因和狗主人协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未果,他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通州法院近日发布消息说,此案已审结,法院判决狗主人张某赔偿一万余元。 陈某在起诉书中说,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他骑电动车回家经过村口时,看见张某正在村口遛一条大型藏獒。走到张某和藏獒身边时,藏獒突然向他扑来,他受到惊吓摔倒在地,于是和张某理论起来。此时藏獒又向他扑了一下。张某简单问了几句,牵着狗走了。 陈某立即报警,当天晚上到医院看病,花费了几千块医疗费。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一万余元。 被告张某辩解说,事发当天雨后路滑,陈某从他的身后过来,自行摔倒,他正在遛的藏獒并未扑过去。他表示,事后他曾到原告家中看望,并给了对方1000元。 法院经审查查明,藏獒确系张某饲养,但未办理狗证,在事发时栓了狗绳。 法院认为,张某饲养的藏獒扑向原告致其倒地受伤,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应赔偿原告因此事造成的合理损失。他虽然辩解说是原告自身存在过错,摔倒受伤是下雨路滑所致,但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也没提供证据证明原告陈某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一千元之外,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九千余元。该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